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燕宝奖学金捐赠协议》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燕宝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人。2025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名额为2名。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的硕、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明礼诚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三)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四)同等条件下,宁夏籍学生优先获得;
(五)符合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燕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非此期限内材料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燕宝专项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四、参评成果要求
(一)思想道德: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学习成绩:所有课程成绩B(相当于75分)及以上。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研奖项、学科竞赛。参评硕博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具备资格:
1.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
发表SCI/SCIE/SSCI/A&HCI/EI/T3及以上/CSCD/CSSCI(不含拓展版)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
2.科研奖项
科研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3.学科竞赛
在国际、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学术(设计)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奖励及以上(设有奖励等级的竞赛);在国际、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学术(设计)竞赛中获最佳或最优称号、奖励(未设奖励等级的竞赛)。
具体说明:
A、学术成果应为导师一作且学生二作、导师通讯且学生一作、学生通讯或一作;同一篇论文只能1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署名单位是“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共同一作单位中需排首位)。
B、参评成果要求已见刊或已授权,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且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学业奖学金除外)。参评的专利、科研奖励、主持/参加项目、教学/科研贡献、专业实践成果、竞赛奖、实习/项目验收、软件/数据库等成果,均须以其最终生效/授权/验收/公示/出版/上线/获奖落款的日期作为时限判定标准,且该时间必须在 2024-09-01 至 2025-08-31 期间。申报人须按要求上传可核验的官方证明
C、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D、1.CSSCI查询网址:http://cssci.nju.edu.cn/
2.CSCD查询网址:
https://www.webofscience.com/wos/cscd/basic-search
3.学科竞赛奖项见附表1、2。
五、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燕宝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方式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的宣传动员、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确定采用回避制,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审委员会拟定递补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及时修订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质量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并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
(二)研究生本人仔细阅读《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附件1),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点击“专项奖学金”,进入“燕宝奖学金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信息填报界面左上角点击【申请表导出】,导出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请参评研究生在2025年11月7日(周五)下午17:00前完成以下四项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1)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点击“专项奖学金”,进入“郑格如奖学金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信息填报界面左上角点击【申请表导出】,导出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填写QQ群(城市设计学院2025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群,群号:877738177)中发布的在线文档“2025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人员信息情况汇总公示”;
(3)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办公室(402)叶老师处;
(4)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专项奖学金(燕宝)+学号+姓名”命名并发送至1653982320@qq.com。
(三)根据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小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将该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燕宝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到会委员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燕宝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等综合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对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学研究能力及其学术成果;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成果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若分数相同则进行二次评审),最终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含差额,差额公示人数与计划奖励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燕宝奖学金评审由综合得分与答辩得分两部分构成:
综合得分包括:
(1)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考察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及所获荣誉与奖励;
(2)学习成绩;
(3)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论文(须注明期刊分区与作者排序)、已授权发明专利、科研奖励、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教学与科研贡献、专业实践成果、各类竞赛获奖等类型成果;同一成果仅允许一人申报计分。
答辩得分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两部分合并构成最终评审结果。
(五)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燕宝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人申请表和成果汇总表,向学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
(六)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八)本细则由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燕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27-68776778
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